申请提现
勾选已确认且未提现的结算单发起提现;提交后须上传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
1选择结算单(已确认 · 未提现)
| 结算单号 | 结算周期 | 分成金额 | 状态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CST20260601 | 2026年6月 | ¥4,610.00 | 已确认 未提现 | |
| CST20260501 | 2026年5月 | ¥2,520.00 | 已确认 提现中 |
提示:CST20260501 曾发起提现(CWD20260605003)后撤回、原发票已作废,2026-07-15 已重新发起 CWD20260715001;提现中/已提现的结算单不可再次勾选。
2提现金额
¥4,610.00
最低提现门槛 ≥ ¥100,单笔上限 ¥500,000;提现窗口期:每月 1-10 日(可配置)
3收款账户
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· 对公账户 · 7559 **** **** 8899(广州智采科技有限公司)默认
更换
4发票要求
提交后提现单状态为「事前审批中」,系统同步金蝶发起财务事前审批;审批通过后转「待开票」,届时请开具并上传与提现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抬头: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(金蝶退回则转「审批退回」,可修改后重新提交);
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如开 1%、3% 税率专票,将在申请时分别按结算金额的 5.29% 与 3.11% 扣减分成款,提现金额 = 结算金额 − 扣减,发票金额须与提现金额完全一致。
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如开 1%、3% 税率专票,将在申请时分别按结算金额的 5.29% 与 3.11% 扣减分成款,提现金额 = 结算金额 − 扣减,发票金额须与提现金额完全一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