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渠道规则
仅限已完成入驻、合作模式为联合共创 / 生态共建且状态正常的渠道商;客户推荐模式按全局阶梯执行,无需登记。已有登记的渠道商再次提交视为比例变更,次月 1 日生效并留存修改记录。

选择渠道商

新入驻的联合共创 / 生态共建渠道商审核通过后自动出现在此列表

协议信息

生态共建上限 80%,超出须主任办公会特批;联合共创按双方实际贡献协商确定
~
点击上传协议盖章件(PDF)
取消